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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