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得“良法”作动力——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综述
 
时间:2007-7-11 17:23:48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何青青 汪维 李涛 徐志毅 李光伟 责编:何素淑 字体:【
 

  本网讯 记者何青青 通讯员汪维 李涛 徐志毅 李光伟报道  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以及监督工作的形式和程序,规范监督工作,使该法在我市得到了较好落实。

  组织学习宣传,奠定执行监督法的思想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监督法的学习宣传,召开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学习法律原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关于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2007年6月28日省委常委学习中心组学习监督法时省委书记张春贤的重要讲话,并对如何深入学习作了研究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单保重强调,要以学习贯彻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2006年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在机关四楼会议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同军从监督法的制定过程、背景、意义、内容和特点等方面作了辅导报告。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购买了《监督法》读本和光碟,供大家自学。在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里就学习贯彻实施监督法进行了部署。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又先后召开了两次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交流学习监督法的经验。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宣传,为《监督法》的实施奠定了思想基础。

  改进和规范监督行为,使监督工作按法律要求进行

  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制度,规范了监督行为,使人大监督工作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进行。

  ——清理修订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了我市原有涉及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继续坚持,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相悖的进行修改或废止。修改完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执法检查的规定》、《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精选监督内容。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选择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使人大工作与党委的思路合拍,与“一府两院”的工作合力,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合心。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听取和审议关于计划、财政、义务教育、防洪、新农村建设、环保、审判监督、宗教、城市规划、电力附加征收和使用、查办商业贿赂等工作报告,开展安全生产法、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执法检查,组织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和农民健康行等专题活动。

  ——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常委会会议是开展人大监督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为了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市人大常委会严把三关。一是把好调研关。会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注重无陪伴调研、独立调研,提高调研的科学性。二是把好审议关。对重要的议题,要求组成人员在审议前作好书面材料准备,提高发言质量。同时开展会场询问。三是把好落实关。每次审议后,都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形成书面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办理,并进行跟踪督办,定期听取办理情况报告。

  ——推行监督公开化。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将年度工作要点、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计划、审议意见、决议决定等通过本市新闻媒体、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等载体,及时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坚持“四个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四个结合”,形成了监督合力。

  ——把依法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结合起来。在依法行使监督权时自觉接受市委的领导,把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下。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求报告制度,保证人大的监督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运行,保证市委意图的实现。市委把加强人大的监督工作作为实现党对国家机关领导的重要内容和重要途径,积极支持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把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却是一致的。市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注重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加强联系与协调,及时交换意见。既通过监督来纠正政府、“两院”工作中的偏差,又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做到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落实人大的监督意见,主动改进工作。

  ——把行使监督权与发挥代表作用结合起来。市人大常委会十分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着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监督议题的选择确定,注意听取代表的意见;监督过程让代表参与,监督结果让代表知情。建立了《关于保障代表知情权的实施办法》、《常委会领导及委室主任联系基层和人大代表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都邀请代表列席,建立常委会领导接待代表日制度,设立代表热线电话,使代表广泛参与人大的各种监督活动。每年都开展“创建先进代表小组、争做优秀人大代表”评比表彰活动,激发了代表参与监督工作的热情。

  ——把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结合起来。一是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成立了人大新闻中心,借助新闻媒体这个平台,增强监督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二是把人大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注重调动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监督的热情,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建议权和批评权,疏通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渠道。注重督促解决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三是把人大监督与党委监督结合起来。监督中了解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时与组织部门衔接、交换意见,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监督中掌握的与党员干部有关的问题,及时向党委纪检部门衔接、移送。在人事任免、人事监督时,主动向纪检部门征求意见,严防“带病”人员通过人大的任命关。四是把人大监督与行政和司法监督结合起来。发现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的,及时督促行政、司法机关查处;对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个案,督促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程序,自行纠正,使监督既不越权,又不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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