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亮
刑事和解是我省去年以来推行的一项有利于当事人权利双向保护的刑事政策,祁东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本院工作和当地社会实情,从批捕、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三个环节入手,做到“四个到位”,大力推行刑事和解政策,有效化解了刑事犯罪引发的受害人与案犯间的对立矛盾,挽救了大批未成年犯罪人,有力消除了部分社会不稳定因素,成为社会维稳举措中的新亮点。去年11月份以来,通过适用刑事和解,不予起诉的6件6人,起诉后建议从轻、减轻处罚的96件110人,其中未成年人29人,3件相关的民事赔偿案件得到息诉息访。他们主要做到了以下“四个到位”:
一、 领导重视,宣传发动,制订措施到位。该院将推行刑事和解政策作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在院内、外开展了三项活动。一是在全院干警中开展刑事和解政策的学习活动。全体干警对《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中,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赔损、被害人谅解等行为在批捕、起诉和量刑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重点学习,要求全院(尤其是批捕、公诉科)干警,熟练掌握刑事和解政策的内容和适用条件,吃透刑事和解政策的精神实质。二是大力开展刑事和解政策宣传活动。共印发刑事和解政策宣传单3000余份,在全县二十多个乡镇进行宣传散发,并在全县设四个现场咨询点,向群众解说刑事和解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现场解答百姓的法律疑点。如该县双桥镇因邻里纠纷大打出手而涉嫌故意伤害的李某家人,在咨询现场受到启发后,积极向受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先后三次去医院看望受害人,两家最终取得了和解,李某受到了减轻处罚。三是制订了《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操作规程》。对批捕、起诉和出庭公诉三个环节适用刑事和解政策的条件进行细化,对适用刑事和解政策和审查、报批和决定程序进行规范,对违法适用刑事和解政策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 主动出击,积极参与,释法说理到位。为更好地消除当事人间的疑虑,及时化解受害人的心结,真正将刑事和解政策落到实处,该院推行了三项措施。一是设立刑事和解专用接待室,开通刑事和解专线,畅通刑事和解渠道。该院设立刑事和解专用接待室,由检察长和业务骨干轮流值班,对来信来访涉及的案件,做到有接待人员、有案情记录、有建议方案、有落实措施。二是主动出击摸清案情、民情和社情,做到案件基本情况清楚、案发地民众意愿清楚、当事人社会关系清楚。在适用刑事和解政策时,发动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做好矛盾协调和化解工作。如该院办理的张某故意伤害案,张某平时表现较好,犯罪情节较轻,只是一时气盛动手伤人,由于始终不肯向受害人赔礼道歉,致使受害人始终不肯谅解。承办人了解到张某对其在外地当老板的表哥非常敬重,最后通过他表哥回家解劝,张某认真地向受害人道歉,并赔偿了医药费,受害人一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张某,得到了法院的准许,各方均非常满意。三是适时释法说理消除疑虑,及时促成和解。在刑事和解过程中适时的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是很多刑事和解案件的关键。如该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王某故意伤害案,王某的家境贫穷,担心赔了礼、出了钱,对方不会就此罢休、得不到宽大处理,经承办检察员释法说理,王某父母向四方亲朋筹集赔款,受害人收到赔款后,也作出请求减轻处罚王某的书面承诺,最后王某得到了不予起诉的处理。
三、 严格把关,仔细审查,落实协议到位。一是严把法律关,严格适用条件。把刑事和解案件重点确定为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适用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适用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坚决不予适用。二是严把事实关,准确适用相应的和解内容和结案方式。该院在办案积累刑事和解办案经验的过程中,严格确定了刑事和解协议的内容、结案方式和后果,对办理该类案件作出具体的规范。三是严格落实和解措施,督促落实好和解协议。对适用刑事和解和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均要求及时落实,非物质性的履行内容要即时到位,及时结案,不留后患。
四、 注重实效,及时回访,息诉止争到位。一是注重结案时的谈心工作,做好思想疏导,确保持各方的心态平衡。对适用刑事和解的刑事案件,在结案时,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适时地进行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对他们的不合理想法和要求进行解释和疏导,便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改造或走向社会时有一个平衡的心态,真正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二是注重结案后的回访,做好息诉息访工作,确保案结事了。对适用刑事和解的刑事案件,建立专门的案件档案,对已结案的案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尤其是对尚有履行内容或被告人正在服刑的刑事和解案件,作为重点回访对象,对有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向有关部门进行建议。近几个月来,该院共办理回访6件7人,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