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纪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工委、纪委),市管各国有企业党委、纪委:
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省纪委第二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和湘纪发[2007]11号文件的要求,决定从六月份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全市县处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并在一定范围公示。现将对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和公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登记
1、申报登记范围:全市正副县处级领导干部、市管国有企业县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包括离退休干部)。
2、申报登记时间:6月15日至6月30日。
3、申报登记方式:发放《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申报登记表》,由领导干部本人如实填报,并要求本人对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有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单位党组(党委)盖章,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公示
1、公示时间:7月1日至12月20日。
2、公示方法:(1)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在县市区委全会上进行公示:其他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在所在机关的科级以上干部会上进行公示。(2)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一,对未到会的,应个别告知。(3)公布举报电话。
三、核查和处理
本着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积极稳妥、实事求是、民主监督、纠正问题”的原则开展工作。
1、在申报登记和公示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分类。
2、对登记情况不清、有违反规定嫌疑以及群众有举报的问题,组织上要认真核实,并要求领导干部予以纠正。
四、几点要求
1、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2、具体的申报登记和公示工作,由各县市区纪委、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工委、纪委)、市管国有企业纪委负责组织实施。
中共衡阳市纪委